湖南省地方志編纂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李武寧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地方志編纂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李武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武寧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組織信關系,結交“政治騙子”;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提拔和調整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武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組織紀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武寧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株洲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