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11月7日訊(全媒體記者 孫占鋒)物業維修資金使用分哪兩種情形?每種情形分別對應怎樣的使用程序?日前發布的《長沙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實施細則(試行)》,就這些問題進行了回答。
根據《細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分為一般使用和應急使用。其中,一般使用由相關業主采用電子投票方式表決,按照制定方案、申請報備、查驗確認、業主確認、組織施工、驗收結算、資金撥付的程序使用。
應急使用適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進行物業共有部分維修的緊急情況,具體包括電梯、消防系統、電力系統、供水系統、排水系統、屋面外墻防水、外墻飾面等“可直觀認定的”的情形,采用事前不用表決、事中進行公告、事后再行公示的方式,按照制定方案、申請報備、查驗確認、公告業主、組織施工、驗收結算、資金撥付的程序使用。
出現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進行物業共有部分維修的,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在規定時間內未啟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實施安全隱患整改的,物業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代修并按照應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程序辦理。
以上兩種情形,管理機構在審核通過后,將維修費用劃轉至相關單位。
來源: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