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地鐵4號線罐子嶺站2號出口外千輛電動車違停,行人在電動車的“夾縫”中穿行。圖/記者段穎琪
近日,多位市民向晨意幫忙記者反饋稱,長沙市望城區地鐵4號線罐子嶺站及其相連的幾個地鐵站點,出口處持續存在大片私家電動車違停現象,給車輛出行、行人過馬路帶來不便。
記者7日實地探訪罐子嶺地鐵站、湘江新城地鐵站,了解相關情況。
情況
地鐵站近在咫尺,偏偏進不去
7日上午,記者來到罐子嶺地鐵站,注意到該地鐵站2號出口處規劃了兩排自行車棚,但無法容納下大量電動自行車停放,故圍繞著兩個自行車棚直至馬路拐彎處的人行道上,整齊停滿了近千輛私家電動自行車,路人在這些電動自行車組成的“車圍擋”中穿行。
市民田先生平時也騎電動自行車出行,對于罐子嶺地鐵站口電動自行車的情況,其表示:“比以前好多了,以前停得亂七八糟的,而且也有這么多?!?
在湘江新城地鐵站1號出口處,電動自行車停上了輔道,僅給輔道留出了容一車通過的寬度,公交車需要盡量放慢車速通過該輔道。
記者想穿過電動自行車群到達該地鐵站1號出口,卻被停得緊密的層層電動自行車攔住去路。市民王女士對此表示:“還是會有影響的,影響出行、橫過馬路。”
在該地鐵口附近,樹立了一塊橙色警示牌,載明“道路主出入口,禁止停放電瓶車等”,但依然存在不少違停車輛。
一位電動自行車主湯女士認為,應該在該處設置一個自行車棚,“平時上班還是騎車方便一點,但是肯定不想違?!?。
行動
多部門處理中,已申請停放區
7日中午,望城區月亮島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隊長蘇儒來到罐子嶺地鐵站2號口附近并告訴記者:“很多市民騎電動自行車上班,罐子嶺又是終點站,所以有些市民就近在地鐵口這里停放電動自行車?!?
對于該現象,蘇儒表示,此前就得到過反饋,多職能部門都在積極處理中,“前期我們配合交警對亂放的電動自行車進行了執法,我們也經常勸導社會電動自行車,讓他按要求停放,不要停放在輔道,不要影響交通”。
對于此后的處理方式,蘇儒稱,會規劃一個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地方,“已經在向上面申請了”。
月亮島街道桃花井社區社會治理專干吳勁表示:“城管部門、交警部門也開展了一些聯合行動,比如集中把違停車輛拖走,市民不清楚車被拖到哪里去了,我們社區會告知他們,也會說明車被拖走的原因,讓他們配合相關管理?!?
鏈接
長沙發布數起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日前,記者從長沙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今年以來,長沙市市場監管系統向市場監管領域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亮劍,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并對數起典型案例進行了集中曝光。
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
2024年9月,開福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查獲陳某電動自行車門店銷售的3臺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后續聯合公安交警對當事人進一步調查,發現不合格電動車系從王某處拿貨,涉案電動自行車700余臺,輻射湖南、河南、深圳等多省,涉案產品金額超54萬元。陳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已由開福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王某所涉刑事責任,已由公安機關立案追訴查處。
2024年8月,寧鄉市市場監管局對寧鄉某電動自行車經營部銷售的2臺電動自行車進行監督抽查,發現檢測結果為不合格。寧鄉市市場監管局研判其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存在安全隱患,有一定的危害后果,對其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和罰款704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天心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兩電”安全隱患全鏈條檢查中,發現某電動自行車行正在銷售的3臺電動自行車外觀與《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的外形簡圖不一致,鞍座長度明顯超長,后座加裝后尾箱,并增加了蓄電池托架。經立案調查,認定當事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涉事車輛3臺,天心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電動自行車3臺,罰沒27320元的行政處罰。
查處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用頭盔、蓄電池
2024年4月,瀏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某車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涉嫌偽造認證(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不在強制性產品目錄中,但標注有CCC認證標志)。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4月12日從外市某商行共購進72頂涉案產品,標價20元/頂銷售。截至發現之日共銷售了16頂。對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瀏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相關規定,作出罰沒148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沒收偽造認證標志的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56頂。
2024年1月,芙蓉區市場監管局通過《案源線索移送函》,向芙蓉區行政執法局移交了某電池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的案源線索。芙蓉區行政執法局通過現場檢查,根據移送材料中湖南省產商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的抽樣檢驗報告,認定情況屬實并立案調查,當場對經營場所涉案的13組鉛酸蓄電池予以封存扣押。經調查后,芙蓉區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對其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的行為,作出沒收相關不合格鉛酸蓄電池并罰沒7195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