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10月23日訊(全媒體記者 岳霞 通訊員 鄧瓊)明確辦學模式,擴大辦學覆蓋面,合理調控托管規模,規范合作周期……23日,長沙市教育局發布《關于深化集團化辦學進一步推進基礎教育擴優提質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深化集團化辦學改革,不斷擴充優質教育資源,整體提升長沙教育品質,更好滿足人民群眾“上好學”的美好愿望。
明確辦學模式,合理調控托管規模
《實施意見》明確,長沙市優質中小學校主要通過委托管理、對口幫扶、發展聯盟等模式開展集團化辦學。
發展聯盟是近年來發展出的新的合作形式,也稱合作聯盟、捆綁發展、教學共同體等,是指學校之間組建發展合作聯盟,以品牌集團或優質中小學為龍頭,簽訂共建協議或合作協議,共享優質學校教育教學資源。
對于社會詬病的長沙某些教育集團發展規模過大的現象,此次推出的《實施意見》也進行了限定,合理調控托管規模。原則上,集團化辦學在同一學段開展合作,公辦優質高中學校的新校區或新建的公辦優質高中學??梢暻闆r托管一所初中學校(或九年一貫制學校)。本實施意見生效之日起,省市直屬優質學校(含子弟學校,下同)與各區縣(市)開展集團化辦學,一個開發片區(規劃單元)內的新建學校原則上不由同一所優質學校重復托管;由省市直屬學校托管的區縣(市)屬學校,或者合作期滿后仍沿用省市直屬學校文化元素的區縣(市)屬學校,未經省市直屬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不得開辦分校、一校兩址或者舉辦附屬小學。
另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優先將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新建學校等納入集團化管理。義務教育階段積極探索組建“1+N”城鄉學校教學共同體;高中教育階段推動城區優質普通高中與縣域公辦普通高中結對共建全覆蓋,加快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
規范合作周期,完善退出機制
兩校合作,是否就是“終身制”?此次《實施意見》特別對合作周期進行了規范,并完善了退出機制,兩輪合作總時長不超過9年。
《實施意見》規定,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開展集團化辦學的第一輪合作周期為6年,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需要繼續合作的,報受托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續簽合同或協議,原則上合作總時長不超過2個周期;第二輪合作周期一般為3年。
若合作超過2個周期,但目前仍存在實際合作辦學情況,作為歷史遺留問題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研究決定,確定過渡期及后續執行辦法。
采用對口幫扶、發展聯盟等模式開展集團化辦學的第一輪合作周期為3年,原則上合作總時長不超過2個周期;第二輪合作周期一般為3年。
市內公辦學校合作終止后可保留集團化管理存續期間校名及文化標識。民辦學校及長沙市外學校與長沙市優質學校合作辦學終止后,被托管學校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再使用集團化管理存續期間的品牌冠名、圖案、校服及文化標識等,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使用其品牌組織教師招聘及相關活動。
積極探索指標生跨集團分配模式。集團化辦學的學校必須遵從當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招生入學政策,依法依規招生。不得以集團化名義排斥其他學校、設置招生壁壘;不得在集團化學校內部設定范圍進行生源封鎖;不得以集團化辦學名義跨區域招生;不得以集團化辦學名義變相爭搶生源。
優化集團化辦學治理,推動教師交流
積極推動集團學校開展集團內部義務教育階段教師交流輪崗,原則上集團本部每年向集團內各分校(分址)安排的交流教師數量不低于集團本部符合教師交流輪崗條件的10%。
支持集團內部管理人員和骨干教師定期雙向交流常態化,優質學校派出管理人員或骨干教師到合作學校參與管理或任教,合作學校組織管理人員或骨干教師到優質學校進行跟班學習,促進教師資源配置優質均衡發展。支持集團統籌實施一體化研訓管理,圍繞干部成長、教師發展、學科建設、學生發展等主題科學規劃、有機整合、系統設計研訓安排,各成員校廣泛、深度參與。
來源: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