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晨報綜合 據“湖南司法行政”微信公眾號16日消息,近日,省政府印發《湖南省跨部門綜合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聚焦當前存在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不健全、規則不統一、責任不清晰、統籌協調難度大以及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突出問題,明確了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制度、聯合檢查制度、備案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等制度機制。
在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制度方面,《辦法》要求明確事項清單的監管事項、牽頭部門、配合部門、監管對象、監管子項、監管依據、監管方式和監管層級,并規定清單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后統一公布;為減輕基層負擔,明確了下級行業主管部門商本級相關監管部門同意后可以直接適用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也可以根據實際另制定本地區相應的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
在聯合檢查制度方面,《辦法》規定了跨部門聯合檢查原則、檢查措施、檢查計劃、檢查工作方案、檢查方式等內容,要求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嚴格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并結合監管對象信用等級和風險分類,合理確定檢查或者抽查比例、頻次。通過信息共享、電子技術設備監控、“互聯網+監管”等非現場檢查方式可以達到檢查目的的,原則上不再進行現場檢查。
目前,湖南已制定第一批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下一步將按照《辦法》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