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官網截圖
10月1日,海關總署、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明確市內免稅店經營品種的公告》。公告稱,為規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現將市內免稅店經營品種公布如下:
1.食品、飲料;
2.酒;
3.紡織品及其制成品;
4.皮革服裝及配飾;
5.箱包及鞋靴;
6.表、鐘及其配件、附件;
7.眼鏡(含太陽鏡);
8.首飾及珠寶玉石;
9.化妝品、洗護用品;
10.母嬰用品;
11.廚衛用具及小家電(不含手機);
12.家用醫療、保健及美容美發器材;
13.攝影(像)設備及其配件、附件;
14.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
15.可穿戴設備等電子消費產品(無線耳機;其他接收、轉換并發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數據用的設備;視頻游戲控制器及設備的零件及附件);
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戲品、節日或其他娛樂用品;
17.工藝品;
18.樂器;
19.運動用品。
日前,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通知明確在長沙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這也將成為湖南首家市內免稅店。市內免稅店,設立在城市內的特定區域。銷售對象為即將于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采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后,應當在設立于口岸出境隔離區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一次性攜帶出境。
市內免稅店能有效促進消費回流及升級,對長沙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暢通國內大循環具有重要意義。據市商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長沙正在積極推進市內免稅店選址、落地,將引入具有實力的國際化免稅購物經營主體。
來源: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