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王永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邵陽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王永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永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權力觀扭曲,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陽奉陰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上瞞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他人名義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私德不修;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擅權妄為,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
王永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永紅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邵陽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三湘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