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何金燕
“一旦確診,即刻賠付!”推薦產品時,很多重疾險以這樣的宣傳,博得消費者的信任。
賠付時,又是另一番說辭。岳陽的葉天(化名)有話要說:“當初購買重疾險,是為了抵御人生風險。女兒不幸患病,保險公司卻以輕癥為由拒賠。”
近日,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葉天女兒這起案件。記者梳理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壽險”)這起判例,帶大家了解這個知識點。
【案例】
2018年,葉天為6歲的女兒小葉投保了人保壽險“無憂人生”重疾險,保額30萬元,保終身,交費期29年。
去年,小葉被確診患肝豆狀核變性(Wilson?。_@是一種銅代謝障礙性疾病,需要終身規范治療。
“女兒突發這么嚴重的疾病,重疾險肯定能賠付?!比~天認為。
讓葉天沒想到的是,幾年前,他線上投保這份重疾險,輕松無憂;如今,線下理賠,卻令他很是憂傷。
“小葉的病癥,目前還處于這類疾病的輕癥階段,不屬于醫學意義上的重大疾病,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條件?!比吮垭U拒絕賠付。
索賠無果,葉天將人保壽險訴至法院。
小葉所患肝豆狀核變性,是否達到重疾險賠付標準?
經法院審理查明,小葉患疾病為肝豆狀核變性,是案涉保險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中的一種;保險合同約定,肝豆狀核變性確診后,必須具備食管靜脈曲張、腹水等5種具體情況,但小葉年幼,在該年齡段不一定均有這5種情況的直接明顯體現;保險公司通過釋義對肝豆狀核變性理賠范圍予以限縮,屬于減輕或免除保險責任的格式條款,卻未用加黑加粗等方式明顯提示,也未能證明對投保人做了明確解釋說明。
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保壽險支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險金30萬元。
【說“險”】
消費者購買重疾險時,要對保險內容和保險條款進行充分理解和考量,明確哪些能保哪些不能保。保險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設置,對一些重大利害關系的格式條款或者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應當履行實質提示說明義務,避免理賠時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