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7月31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曾晶晶 陳潔 李亦雙 王雪靜)還記得此前直播間PK,輸了給贏了的洗腳后引發斗毆的幾位“網紅”嗎?案件宣判了。7月31日,記者從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獲悉,參與斗毆的4人分別獲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
姜某與朱某(另案處理)都是某網絡平臺的主播,為了吸引觀眾,兩人相約在直播中進行PK,還設立了頗具爭議的懲罰——輸家需為贏家洗腳。一陣較量后,姜某敗下陣來。次日,姜某按約來到朱某工作室,開啟直播履行“懲罰”,企圖增加關注度。
就在姜某直播給朱某洗腳過程中,朱某不僅言語激烈,還試圖將姜某頭按入洗腳盆。這一舉動讓姜某心中憤懣難平,決定“找回面子”。
隨后,姜某糾集了一幫好友向朱某發送挑釁視頻宣戰。朱某不甘示弱,召集了周某、吳某、譚某等人,購置了2把鋼制刀具,并將刀具視頻發送給姜某。
最終,矛盾在現實中爆發。姜某等人乘車前往朱某處,并打開了手機直播。直播期間,觀看量超2500人次。有網友理智評論且善意提醒:“別沖動,沖動是魔鬼”“注意安全”……姜某卻置若罔聞。
姜某等人抵達朱某所在工作室后,雙方先是隔門互罵。朱某一氣之下出門將姜某的手機拍落,矛盾升級。期間,周某拿出西瓜刀參與斗毆,誤傷譚某。
譚某背部受傷,周某手部受傷。經傷情鑒定,譚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2023年11月,眾被告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糾集他人與被告人周某、吳某、譚某等人斗毆,姜某系首要分子。周某持械參與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應依法懲處。最終,法院判決周某等4人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
案件判決后,被告人姜某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每個網民都應遵守法律規范,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對于“網紅”等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網絡主體而言,言行更應謹慎,積極傳播正能量。面對網絡上的爭議和矛盾應保持冷靜和理性,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切不可將線上矛盾糾紛發展到線下武力粗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