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縣委原書記、二級巡視員劉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隆回縣委原書記、二級巡視員劉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軍背離初心使命,權力觀嚴重扭曲,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陽奉陰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力為親屬謀利;漠視群眾訴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執法、司法活動;貪圖享樂,長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管家式”服務;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權妄為,違規決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劉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邵陽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隆回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三湘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