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7月19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岳求生 李丹 王雪靜)11歲女孩10個小時內轉走媽媽賬戶內90萬元!暑假孩子玩手機更加頻繁,家長請多留意孩子的網絡社交。
7月19日,長沙雨花法院通報了該案下游犯罪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提供賬戶接受贓款的男子獲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掃碼加明星QQ,11歲女孩落入詐騙陷阱
11歲的小雨(化名)是長沙的一名小學生,假期在家玩手機時,在某社交平臺刷到一條內容是一張二維碼圖片的短視頻,配字為“掃碼添加某明星QQ”,出于對該明星的喜愛,小雨便用自己的QQ掃碼添加了對方賬號。
不法分子吸引人添加QQ好友頁面。
沒想到對方賬號通過申請改后自稱明星律師,以明星隱私泄露為由要求小雨配合調查,并聲稱如果小雨不配合,就要將其父母拘傳至公安機關。年幼的小雨十分害怕,按照對方要求添加了“劉律師”的QQ好友,隨后“劉律師”讓小雨到自己房間接聽語音電話,詢問了小雨該明星的許多問題。小雨因此放松警惕,按照對方要求添加了“林經理”的QQ好友,并組建了QQ群。
“林經理”在QQ群中稱需要小雨媽媽銀行卡里的錢在他們賬戶上過一遍,以洗清小雨泄露明星隱私的嫌疑,操作完成之后錢會回到小雨媽媽銀行卡中。小雨按照“林經理”的要求對媽媽手機中各個手機銀行APP個人信息的主頁和密碼等相關信息進行拍攝,并按照“指導”向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10小時內,小雨陸續向對方提供賬戶轉賬90萬余元,隨后小雨媽媽發現并報警。
近日,長沙雨花法院審理了該案下游犯罪的案件,經查實,從小雨媽媽銀行卡轉出的款項中,有50萬元進入了被告人張某某提供的銀行賬戶,被用來購買理財產品再轉賣。張某某作為轉移犯罪資金的下游犯罪實施者,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線人員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提供本人銀行卡用于收取贓款,并用所接收的資金購入理財產品后轉賣出去,幫助上線轉移犯罪資金,非法獲利2萬元。法院判決張某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張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2萬元發還被害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被詐騙轉賬90余萬部分流水截圖
法官提醒,追星在青少年群體中并不少見,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青少年反詐意識較為薄弱、出于對明星的喜愛容易放松警惕,以添加明星好友、維護明星權益為噱頭引導未成年人上鉤。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會經驗缺乏,編造由頭威脅甚至恐嚇,一步步實施詐騙。青少年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識、反詐意識,在上網過程中提升辨別能力,尤其涉及錢、財、物或被他人威脅等問題,一定要及時告知父母,避免被他人控制;家長要對孩子進行普法教育,并注意孩子使用手機、電話卡、銀行卡等情況,不要輕易告知孩子手機支付密碼、銀行支付密碼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