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鎮江身為縣委主要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政績觀偏差,亦官亦商,追名逐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干擾巡視工作,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安排私營企業主提供宴請,在全縣“群眾主題活動”中搞形式主義;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買賣文物獲利;工作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以借為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鎮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鎮江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岳陽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