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日)上午,杭州互聯網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訴楊某某、某傳媒公司、某網絡公司、某科技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令四被告刪除已發布的虛假信息,注銷“網絡水軍”的虛假賬號1200余個,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100萬元。
據了解,公益訴訟起訴人在履職中發現,2021年至2022年5月,楊某某利用其注冊的多家公司研發的平臺,招募數量龐大的兼職人員充當“網絡水軍”,并通過操縱“網絡水軍”“養號”等方式,開展有償“轉評贊”“直發”“投訴舉報”等業務,即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實施包括對客戶指定的影視作品、網絡視頻、游戲作品、商品的宣發等正面點贊、轉發、評論,按客戶要求在相關網絡平臺發布關于特定作品、商品的具體內容等提升熱度的業務,以及通過在信息發布平臺進行投訴舉報等方式刪帖以降低針對特定作品、商品的負面信息熱度的業務。經調查,楊某某等共“養號”1200余個,完成“轉贊評”“直發”任務24萬余條,任務金額合計896萬余元;完成“投訴舉報”任務1200余條,任務金額合計19萬余元。另,某傳播公司、楊某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有償提供刪帖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已被刑事判決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網絡信息是社會大眾獲取信息的主要途徑之一,網絡信息的真實、可信是構建清朗網絡空間的重要內容。四被告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開展有償“轉評贊”“直發”“投訴舉報”等業務,系流量造假、通過發布和刪除信息干預信息呈現以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屬于傳播網絡虛假信息的行為,破壞了網絡生態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侵害了廣大網絡用戶的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庭審過程中,四被告明確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向社會公眾致歉,并愿意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的行為擾亂了網絡輿論環境和互聯網信用管理秩序,破壞了相關行業、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損害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一
涉案行為屬于破壞網絡信息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四被告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通過招募兼職人員或自養網絡賬號充當“網絡水軍”,以操縱“網絡水軍”的方式對指定的作品、商品進行有償“轉評贊”“直發”“投訴舉報”,其宣發或刪除的信息均非網絡用戶的真實體驗,卻達到虛增客戶指定作品或產品的影響力、曝光度、好評度,隨意控制正當差評的負面影響等作用,破壞健康、良性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環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規定,屬于破壞網絡信息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二
涉案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1.涉案行為破壞了網絡信息生態環境,降低了社會公眾對網絡信息的整體信任度,加重了行政機關、平臺、社會組織等各方社會主體的監管、治理的負擔,耗費了大量社會公共資源。
2.涉案行為擾亂了市場正常經營秩序,違背了誠信經營原則,使誠實經營的市場參與者在不公平的網絡信息環境中處于劣勢,催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扭曲了市場競爭的公正性,使得市場規則形同虛設,更會影響行業的創新與發展動力。
3.涉案行為侵害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選擇權。針對社會公眾個人而言,虛假信息剝奪了他們基于真實、全面信息做出合理判斷的前提條件。社會公眾因虛假信息誤導而形成的認知、決策,還影響其價值判斷和生活、工作的抉擇,雖單個損失看似較小,但累積起的社會公益損失巨大。
三
四被告具有為牟利流量造假、傳播虛假信息的故意
四被告對客戶指定的信息真實性不予甄別, 組織的“網絡水軍”對接單的宣發或刪除信息也不核對真實性,主觀上具有流量造假、傳播虛假信息的故意,且四被告通過專業化的商業模式設計,形成分工合作的“組織架構”模式,在認識到案涉行為已被列為整治對象的情況下,仍為謀求不法利益,從事網絡虛假信息的黑灰產。
法院認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判令四被告就其各自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刪除已發布的虛假信息并注銷相關網絡賬戶,以及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均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并當庭宣判。
楊某某等四被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結果。
法官說法:
網絡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虛假信息,不僅誤導社會公眾的認知,煽動社會情緒,更是對網絡信息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有償刪帖把網絡信息當作可以售賣的商品,其不僅擾亂了互聯網運行秩序,更損害了公眾的言論權、知情權。
當網絡虛假信息與流量造假泛濫,我們面臨的不僅是企業之痛、市場之痛,更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侵蝕,侵害網絡空間社會信任,對公平競爭環境產生破壞。絕不能讓虛假信息成為網絡經濟中盛行的“潛規則”。
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真知灼見,不在于點擊的喧囂,而在于思想的深度;真正的影響力,不是虛無流量的堆砌,而是品質與誠信的沉淀”。廣大網民應牢記,每一個鍵入的文字,每一次點擊的傳播,都應受到法律與道德的約束。對流量造假與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必須予以嚴厲譴責和法律制裁。通過此次判決要求被告將所有涉及虛假信息傳播的網絡賬號注銷,確保信息傳播的每一道閘門都牢固把關,讓真相跑贏謠言,讓理性思考戰勝盲目跟風。
對流量造假與傳播虛假信息的零容忍,不僅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更是對誠信價值的捍衛。維護網絡空間的清朗,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每一個個體都應當成為真相的守護者,每一次轉發前的審慎,都是對健康網絡環境的貢獻。讓真相的光芒照亮網絡的每一角落,讓虛假信息無處遁形。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守護好這片億萬網民共同的精神家園,讓互聯網真正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強大引擎。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