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7月2日訊(記者 李毅 通訊員 彭治強)近日,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偵破一起涉嫌職務侵占案,某裝飾公司兩名項目經理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占200余萬元被拘。
今年4月,芙蓉公安接到某裝飾公司報警,疑有員工“貪污”巨額財產。民警通過縝密偵查發現,2021年至2022年,該公司員工王某、劉某擔任項目經理、副總期間,以壓低分包商及供應商價格、虛增工程量等方式,向公司高報工程的價格,從中賺取差價獲利200余萬元。為了不被公司發現,二人將款項報銷到勞務公司賬戶,再由財務公司轉到分包商個人賬戶,指使分包商將該款轉至指定賬戶,最后再轉到二人個人賬戶。
5月,劉某、王某被抓捕歸案,二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主動退還違法所得,現已因涉嫌職務侵占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警示,很多人認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不構成犯罪。其實,這涉嫌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職務侵占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通過打擊職務侵占犯罪,維護企業的合法訴求和利益,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普法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