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6月30日訊(記者 趙志高 通訊員 徐子文)近期,長沙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成功偵破一起財務造假案。犯罪嫌疑單位Q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查,Q公司于2012年上市,2020年7月終止上市,期間系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犯罪嫌疑人作為公司董監高和會計負責人,對公司信息披露義務負有責任。2015年至2017年期間,犯罪嫌疑人違反上市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策劃公司利潤值指標后組織會計違規確認虛假銷售收入,制作虛假成本憑證,制作假的銀行電子回單等會計憑證虛增利潤,并對外公布,嚴重損害股東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長沙公安提醒: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是證券市場“毒瘤”,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危及市場秩序,制約證券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必須堅決、果斷、及時地加以糾正。廣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財務高級管理人員等切莫實施財務造假,尤其在現有的“長牙帶刺”的證券監管措施之下,在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的“高精尖”專業手段之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終究逃不過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