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記者 黃欣然 通訊員 陶琛 彭澎
6月25日上午,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法院打擊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情況,公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為販賣依托咪酯案。
2023年10月,吸毒人員鄧某某微信聯系被告人湯某樓幫忙購買5包依托咪酯,并承諾給湯某樓2包作為報酬。湯某樓從上線處購得5小包重約3.5克的依托咪酯,將其交給鄧某某后,鄧某某又將2小包重約1.4克的依托米脂交給湯某樓。隨后,湯某樓將2小包依托咪酯吸食。2024年1月29日,被告人湯某樓經電話通知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依托咪酯是一種藥物,具有鎮靜催眠活性,醫學上一般用于靜脈全麻誘導或麻醉輔助。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將其作為毒品替代品濫用,主要通過地下渠道非法制造和販賣。
2023年9月11日,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將依托咪酯等品種列入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從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依托咪酯,按涉毒違法犯罪處理。
湯某樓販賣依托咪酯案由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一審,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湯某樓販賣依托咪酯,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湯某樓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湯金樓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