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邵陽市原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鞠曉陽受賄一案。
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鞠曉陽利用擔任邵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邵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邵陽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重點工程項目市級掛點領導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邵陽市瑞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達福林等單位和個人在土地性質變更、房屋征收補償、征地拆遷、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伙同蔣科榮(另案處理)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101.3576萬元。
該案由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左牧擔任審判長并主審,由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段志凌擔任公訴人。
庭審中,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鞠曉陽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