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郴州市蘇仙區委原書記黃志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志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為官不廉,家風不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紅包禮金;罔顧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跑官要官,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在干部錄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方面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公權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親屬收受巨額賄賂。
黃志文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志文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三湘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