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4月12日訊(記者 張鼎峰 通訊員 賀藝蕾)商店內隨手拿起的牙膏,是“云南白藥”還是“云南中藥”你仔細分辨了嗎?近日,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對外通報了一起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三名銷售者被認定為侵權。
“我就是賣個貨而已,怎么也侵權了?”“它叫云南中藥,又不是假的云南白藥!”2024年2月,唐某、黃某、謝某三人的店里都銷售著一款叫作“云南中藥”的牙膏,卻突然被告知自己侵權了,三人困惑不已。
據了解,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廣為人知的企業,歷經多年的經營和宣傳,其商標具有極高的聲譽及知名度。2020年,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云南白藥集團健康產品有限公司,以普通許可方式使用商標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該公司調查發現,唐某、黃某、謝某在其經營的店鋪內銷售“云南中藥”牙膏,而“云南中藥”牙膏與“云南白藥”牙膏注冊商標高度近似,遂向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未銷售的庫存侵權產品,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4萬元。
唐某、黃某、謝某三人認為,自己只是“云南中藥”牙膏的銷售方,并非生產方,自己并不知道“云南中藥”牙膏侵犯了對方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云南中藥”牙膏與“云南白藥”牙膏的外包裝不同,自己在銷售時也從價格和擺放位置上將二者進行了區分。
(“云南白藥”和“云南中藥” 通訊員 供圖)
兩款牙膏的外觀區別大嗎?經查,三人銷售的“云南中藥”與“云南白藥”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相同,外包裝上的文字字體、位置和排列方式均相同,雖有一字之差,但不足以進行明顯區分,容易發生混淆。故“云南中藥”牙膏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相同,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
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屬于商品流通環節中的一種商標侵權行為,三人作為商品銷售方,同樣屬于侵權。根據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若想要免除賠償責任,需主觀上沒有侵權之故意,客觀上提供其商品有合法來源的證據,以便權利人追溯侵權源頭。
本案中,唐某、黃某、謝某三人無法證明被控侵權產品來源于正規渠道,依法不能免責。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云南白藥集團健康產品有限公司與唐某、黃某、謝某達成調解,三人當場支付賠償款。
長沙市岳麓區法院法官皮艷紅介紹,近年來“傍名牌”的商標侵權行為屢見不鮮,銷售者在進貨過程中應盡到合理謹慎義務,并保存好進貨清單、貨款收據、進貨合同、發票等相關憑證。在侵權事實確定以后,銷售者若不能證明自己無侵權故意、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所售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應當承擔侵害商標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