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4月23日訊(全媒體記者 王智芳 整理)4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發布消息,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黃志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志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