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衛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永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衛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衛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踐踏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家風不正,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他人財物,為官不廉,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亦官亦商,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尤其在產業園區建設中搞虛假招商,內外勾結收受巨額賄賂,做賠本買賣,是政績觀錯位的典型、產業園區腐敗的典型。
劉衛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衛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劉衛華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