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易鵬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易鵬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易鵬飛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易鵬飛利用擔任湖南省原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懷化市市長、婁底市市長、郴州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0萬余元。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易鵬飛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關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違反國務院禁止零地價和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規定,且在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易鵬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鑒于易鵬飛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