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蘇仙區原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陳學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郴州市蘇仙區原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陳學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學奇身為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權欲熏心,跑官買官;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親清不分,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為謀求職務提拔,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
陳學奇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學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郴州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