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紀委監委對時任新田縣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黃亞軍無證酒后駕車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2023年9月8日晚,黃亞軍邀請同事和朋友參加其生日聚餐,期間黃亞軍飲用52度白酒3兩左右。9月9日凌晨,黃亞軍明知自己無駕駛證且飲酒,仍駕車回家,途中被新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場查獲。執勤人員要求黃亞軍配合吹氣檢測酒精含量時,黃亞軍謊稱自己沒有開車,拒不服從并與執勤人員發生拉扯。執勤人員遂將黃亞軍帶至執法辦案區,在安排醫護人員對其進行抽血檢測時,黃亞軍強行扯掉止血帶,拒不配合,導致抽血未能完成。當晚,新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收到執勤人員報告后,違規決定將黃亞軍放走。9月9日上午,黃亞軍安排堂弟“頂包”,并統一口徑,由其堂弟冒用他人身份接受交警部門處理。
經新田縣公安局重新調查,認定黃亞軍無證駕駛機動車,拒不配合抽血檢測,安排人員“頂包”并提供虛假證據,嚴重影響公安機關行政執法。10月17日,新田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黃亞軍作出行政拘留十七日、罰款七百元的處罰。
黃亞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目無法紀,特權思想嚴重,長期無證駕駛機動車,且在全省“兩帶頭五整治”糾風防腐專項行動期間頂風違紀,無證且酒后駕車,被查后拒不配合,找人“頂包”,企圖逃避法律制裁,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反映出極個別黨員干部在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強調作風建設的高壓態勢下,仍然我行我素、肆無忌憚、不知敬畏,挑戰紀法底線,必須嚴肅查處。因黃亞軍同時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失職失責等問題,2024年1月9日,經永州市委批準,永州市紀委監委給予黃亞軍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2024年1月4日,經新田縣委批準,新田縣紀委監委給予縣交警大隊大隊長陳華軍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并免去其職務;給予縣交警大隊政委鄭競成政務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