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等七部門聯合發文
環衛工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30%
華聲在線1月3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奕楠)近日,省住建廳等七部門發布《關于切實保障環衛行業職工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提高環衛職工工資水平,確保其月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30%。
(長沙市天心區黃興南路步行街,環衛工人正在打掃衛生。華聲在線全媒體記者 辜鵬博 攝)
除工資兜底外,全省環衛職工崗位津貼按出勤日計算,標準為每人每出勤日10—15元;要按規定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和冬季防寒保暖費;各地可根據經濟狀況和空氣污染情況發放霧霾天氣作業補貼,鼓勵對直接接觸垃圾的一線環衛職工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
按照要求,對獲得省級勞模等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待遇的一線環衛職工,退休后按相關規定獲得榮譽津貼;對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等創建,以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應對中作出重要貢獻的環衛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相應獎勵。
健全環衛職工風險保障機制。用人單位應與環衛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照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模式,在市政道路保潔、垃圾清運、垃圾處理等行業推行環衛安全生產責任險;按規定組織開展環衛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對于有困難的環衛職工,各地要建立環衛職工特殊困難救助機制,設立困難環衛職工救助基金。通過社會各界捐助、財政預算等渠道籌措資金,對因工傷或患重病住院治療且家庭特別困難的環衛職工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