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8月28日訊(全媒體見習記者 蔣詩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大水產品食品安全監管及食鹽價格監管力度的部署要求,湖南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第一時間積極落實,多地發布食鹽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告誡書提醒,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不得借機大幅提高食鹽銷售價格,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維護食鹽市場價格秩序。告誡書表示,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處500萬元罰款。
截至目前,株洲已對780家連鎖商超、農貿市場、便利店開展食鹽價格巡查檢查;湘西檢查鹽業公司、大中小型超市、商店等261戶次,發放提醒告誡書300余份,責令改正明碼標價不規范行為3起。另外,龍山縣對20余家有漲價行為的商戶進行提醒勸誡,對部分進行哄搶行為的群眾進行了勸退。
湖南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將繼續加大價格監管執法力度,嚴查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及時公布典型案例。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保存好相關證據并通過撥打電話12345、1231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據了解,我國食鹽產品結構占比為井礦鹽87%、海鹽10%、湖鹽3%,人們食用的主要為井礦鹽,供應充足,民眾無需“囤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