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大型企業實施。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補貼對象
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參保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大型企業實施。在勞務派遣單位截滯留穩崗返還資金問題專項整治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暫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
三、補貼標準
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大型企業實施。
四、辦理方式
通過“免申即享”方式發放。企業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過單位網廳確認企業劃型、企業類型和企業賬戶信息等穩崗返還政策享受信息后,經人社部門審核發放穩崗返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