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長銀發〔2017〕108號);
2.《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9〕96號);
3.《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
二、受理條件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文)執行。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小微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三、申請材料
1.《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
2.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等原件和復印件,或相關的行業準入許可證;
3.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4.由相關部門出具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證明,或由企業出具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承諾書;
5.經辦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辦結時限
資格審核7個工作日;擔保盡職調查3個工作日;貸款受理至發放5個工作日,確需辦理反擔保、抵押等手續的可適當延長。
五、辦事流程
1、借款企業向創業所在地縣市區或市州人社部門所屬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經辦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2、人社部門對借款企業進行資格審核;
3、對借款企業創業項目進行貸前調查,組織開展創業項目評審和實地考察;
4、經辦銀行辦理放款事宜,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及時發放貸款。
六、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小微企業向所在地市級或縣級人社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