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長銀發〔2017〕108號);
2.《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9〕96號);
3.《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
二、受理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創業能力和具有創業愿望,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自主創業、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自籌資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具體包括: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刑滿釋放人員;
5.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
6.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
7.返鄉創業農民工;
8.網絡商戶;
9.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10.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11.新市民。
三、申請材料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
2.身份證明材料;
3.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相關的行業準入許可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貸款申請人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轉證明或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出具證明;
4.創業項目計劃書和貸款申請書;
5.經辦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辦結時限
資格審核7個工作日;擔保盡職調查3個工作日;貸款受理至發放5個工作日,確需辦理反擔保、抵押等手續的可適當延長。
五、辦事流程
1、借款人向創業所在地縣市區或市州人社部門所屬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經辦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2、人社部門對借款人進行資格審核;
3、擔保機構對借款人創業項目進行貸前調查,組織開展創業項目評審和實地考察,評審確認后,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4、經辦銀行辦理放款事宜,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及時發放貸款。
六、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創業者個人向創業所在地市級或縣級人社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