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關于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2號)、《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創業培訓補充管理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8〕47號)。
二、受理條件
(一)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
1.貧困家庭子女;
2.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
3.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
4.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
5.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6.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含中職、技校);
7.小微企業創辦者(含個體工商戶);
8.企事業單位職工;
9.退役軍人;
10.就業困難群體(含即將刑滿釋放人員及強制戒毒人員)。
(二)學員在培訓機構報名成功后,培訓機構確定培訓人員、培訓課程和培訓時間,由培訓機構登錄“湖南人社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進入“公共就業”模塊,向各地人社部門提交開班申請。
(三)培訓機構提交開班計劃申請并經當地創業培訓主管部門確認。
三、申請材料
1.《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2.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
4.由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補貼的還應提供補貼人員名冊及代為申請協議。
四、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內。
五、辦事流程
補貼對象或培訓機構提出申請→市、縣人社部門受理→審核→公示→發放。
六、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補貼對象向培訓機構所屬人社部門提交補貼申請,培訓機構向辦班審核部門提交補貼申請。
網上辦理:補貼對象或培訓機構通過人社一體化業務管理系統提交補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