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實施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鼓勵見習單位積極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脫貧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和16-24歲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就業見習,進行崗位實踐鍛煉。見習單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見習協議,協議時間為3—12個月,期間由見習單位給予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或見習單位可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提高見習保障水平。
二、補貼對象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的登記失業人員。
三、補貼標準
對吸納就業見習的單位,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見習補貼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將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提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四、申報材料
(一)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復印件;
(二)就業見習協議書;
(三)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
(四)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
(五)當地人社部門規定的其它資料。
五、申報流程
見習單位申請→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審核→發放。
六、辦理方式
(一)現場辦理:見習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二)線上辦理:無。
七、辦結時限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