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株洲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黃 蓉為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楊志華為株洲市商務局局長;
王志強為株洲市統計局局長。
決定免去:
劉海賓的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李一平的株洲市商務局局長職務。
任命:
尹 強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羊 敏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易文勝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審判庭庭長;
譚紅艷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林業審判庭庭長;
顏松喜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羅慧虹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信訪局立案庭庭長;
彭 華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肖 晶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
梁雄文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豆華杰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工作庭庭長;
張樹萍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萬自力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吳曉斌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李小紅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羅湘武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包 佶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陳 強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林業審判庭副庭長;
劉 怡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伍 露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審判庭副庭長;
謝曉紅為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免去:
曾 廣的株洲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袁滿玖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黃胤彪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劉焦平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祁湘清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職務;
顏松喜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信訪局立案庭庭長職務;
羅慧虹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張樹萍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萬自力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肖 晶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盧飛虎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鄧國平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梁小平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曉玲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