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4月7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斯涵 黃京)今年長沙中考6月18日—20日進行,長沙城區中考指標生計劃仍為60%……近日,長沙市教育局下發《長沙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據悉,今年全市有初中畢業生約9.71萬,其中城區初中畢業生約5.64萬(含望城區,不含外地回長生),三縣(市)初中畢業生約4.07萬。與2022年相比,城區(含望城區)初中畢業生增加約1100人。
道德與法治、歷史和地理實行開卷考試
《方案》指出,初三年級的書面考試科目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文綜200分(含道德與法治、歷史,卷面分各100分,錄取時折合為各60分),理綜200分(含物理、化學,卷面分各100分,錄取時物理折合為70分,化學折合為50分),文綜、理綜均實行同堂分卷測試。初二年級書面考試科目為生物和地理(卷面分各100分)。
今年,長沙繼續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結果“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切實減輕學生負擔。道德與法治、歷史和地理三科實行開卷考試,其他各科實行閉卷考試。書面考試科目的試卷和答卷按照網上閱卷的標準印制。聽障學生的英語聽力科目可實行免考。
初三年級考試科目成績和初二年級生物、地理考試科目成績均以分數形式呈現。高中招生錄取綜合總分為72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道德與法治60分、歷史6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體育中考40分。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藝術和實踐課程實施,強化音樂、美術和實驗操作考查,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科考查包括藝術(音樂、美術)考查、語文口語交際考查,英語口語考查,實驗操作考查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含勞動技術考查、信息技術考查)等,各項學科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其中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實驗操作(含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考查、信息技術考查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勞動與社會實踐”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藝術(音樂、美術)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藝術素養”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體育平時成績、出勤情況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身心健康”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五個維度分項以A、B、C、D四個等級形式呈現,作為初中畢業和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綜合素質評價實證材料作假者,記入其初中畢業生誠信檔案,并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直接降等處理。
多樣化錄取,指標生計劃不低于60%
《方案》指出,高中階段學校通過統一信息化平臺進行錄取。城區高中招生錄取由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組織實施,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的高中招生錄取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市教育局中招辦相關方案組織實施。針對招生計劃,城區高中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高中則由各縣(市)教育局下達。招生計劃要符合國家對高中階段普職分流的總體要求,普高和職高招生計劃大體相當,教育行政部門將不低于60%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
同時,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按照學生填報志愿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結合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狀況擇優錄取。具體錄取規則為:
(1)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入圍。
(2)比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成績。
(3)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高中學校除劃線招生外,還實行指標生、特長生、推薦生等多樣化招生政策,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將區域內優質普通高中學校不低于60%的招生計劃作為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標生錄取實行最低分數線控制,按照考生所報指標生志愿分校擇優錄取。而特長生則在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資格范圍內,對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根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在政策規定范圍內按標準錄取。推薦生是由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平時綜合素質特別優秀,但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期間因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客觀原因,造成學業水平考試未能正常完成或成績有明顯失誤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依據學生所在初中學校至少兩名資深教師提交的推薦信以及核實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范圍內由招生學校破格錄取。
職業院校(含五年制高職高專、高職高專中職部、城區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根據專業發展和就業崗位需求,對考生專業素質有特殊要求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錄取前進行相關面試、體檢或術科測試,進入學生檔案,不得另行組織文化考試。面試、體檢或術科測試等成績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一起納入職業院校的招生錄取依據。
六種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規范加分的有關要求,學生的相關特長和突出表現等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減少和規范高中學校招生優惠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保留以下政策優待項目(如果出現同時享有多項優待,取最高優待項目,不重復計算):
(1)烈士子女;
(2)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級至二級英模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
(4)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少數民族考生;
(6)符合政策的高層次人才子女。
其中,(1)(2)烈士子女、軍人子女按照市警備區、市教育局聯合制定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執行;(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級至二級英模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參照軍人子女予以優待;(4)(5)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及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參與錄取;(6)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長發〔2017〕10號)、《關于印發的通知》(長發〔2022〕12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