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7月1日起全面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統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征繳費率、繳費基數、待遇核定標準
華聲在線3月27日訊(全媒體記者 賀威 通訊員 曾鶴群 曹婕妤)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湖南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從2023年7月1日起,建立以全省政策統一為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基礎,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經辦服務管理和信息系統為依托,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意見明確,統一失業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信息管理系統、經辦服務管理、責任分擔機制和工作考核辦法。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后,失業保險政策由省級統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臺。
統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征繳費率、繳費基數、待遇核定標準。其中,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由單位申報。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
失業保險金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計發基數,按全省統一規定的計發比例計發。全省統一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等待遇標準。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省人社廳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提高統籌層次有利于增強基金互助共濟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參保單位及人員的合法權益,切實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