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對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近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通知》明確了調整范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通知》明確了調整標準,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在此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規定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通知》提出,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按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責任分擔要求,湖南財政需負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標新增支出的5%,當年養老金調標補助資金計入下年地方財政補助基數;按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中央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