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11月22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琪 通訊員 錢小燕)今天,湖南省醫保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降低全省新冠病毒檢測價格和費用。本次《通知》自今日起執行。
《通知》內容明確,我省將公立醫療機構“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項目單人單檢價格統一降至每人次25元,檢測以及試劑費用總和不得超過每人次40元;混檢價格統一降至每人次10元。將“新冠肺炎抗體檢測”項目價格統一降至每項15元,不區分方法學,檢測以及試劑費用總和不得超過每人次25元。上述價格為全省最高指導價,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不區分普檢快檢,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其次,全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降至每人次40元,混合檢測收費標準為每人次10元。
屬于“應檢盡檢”的,應按規定采用多人混檢;屬于“愿檢盡檢”且檢測機構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也可按單人單檢方式檢測并計費。
公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應設置專門窗口、開辟獨立區域,優化內部管理流程,采取電子化、信息化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核酸檢測結果推送服務。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
公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調整工作,并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
市場監管和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檢測收費行為監管,將“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況列入價格監督檢查重點事項和醫保費用審核內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核酸檢測質量監管,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