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8月11日訊 8月10日,省醫保局聯合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新冠病毒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簡稱《通知》),自2021年8月11日起執行。修訂后,三級公立醫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為“50元+核酸擴增試劑費用(執行零差率)”,二級公立醫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為“43元+核酸擴增試劑費用(執行零差率)”;根據疫情需要,按照省衛健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實施混檢時,每樣本收費20元(全包干),不區分醫療機構級別。醫保支付政策均為住院治療情況下,按照甲類100%納入報銷范圍。
今年,我省與廣東等省組建11省聯盟開展了第二輪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集中采購,根據聯盟集中采購中選結果,新冠病毒核酸擴增試劑均價從14.54元降至8.41元,平均降價42.16%。目前,我省三級公立醫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單檢)已由平均69.1元/人降至58.41元/人,二級公立醫院價格由平均62.1元/人降至51.41元/人。
《通知》要求,各公立醫療機構在開展混合檢測(含個人混采檢測和大規模人群篩查)時,應規范價格行為,據實收取費用,嚴禁以混檢套收單檢費用。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李琪 通訊員 歐陽振華 錢小艷 實習生 楊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