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7月8日訊(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卜嵐 實習生 向越 通訊員 趙潔)為更好地服務繳存單位和職工,提高業務辦理效率,今日,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重新修訂后的歸集、提取、貸款業務管理辦法, 根據最新辦法,職工停繳24個月以上的直接可以申請離職提取。
據介紹,此次修訂辦法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服務繳存單位及職工,微調、優化了部分政策,如允許繳存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即可辦理月對沖業務,減少職工來回奔波。
同時,支持死亡提取轉賬至被繼承人銀行賬戶,或者多個繼承人銀行賬戶;取消職工申請離職提取時,停繳24個月以上還需要封存才能提取的規定,即職工停繳24個月以上的直接可以申請離職提取。
“本次修訂是對近年來業務政策調整的全面梳理和更新。原有的三個業務管理辦法分別制定于2018年、2017年以及2020年,期間,該中心多次對業務政策進行了微調?!遍L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此次修訂,全面梳理了近年來業務調整情況,如提取管理辦法補充了《關于加大對繳存人改善居住條件支持力度的通知》中允許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設的內容,貸款管理辦法補充了《關于統一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業務政策的通知》中明確的開放長江中游城市群異地貸款和湖南省內異地貸款、職工家庭已注銷房產不再計入職工家庭住房套數、延長貸款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齡5年后等規定。修訂后的辦法自2021年7月9日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