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3月1日訊(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田甜 張洋銀 圖/視頻 王玨 實習生 任杏梓)《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今日正式開始實施,湖南電動自行車管理將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湖南省公安廳就此召開新聞發布會。
湖南是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大省,目前已登記在冊的電動自行車有562.6萬輛?!掇k法》的實施會帶來哪些變化?市民如何文明出行?實施首日情況如何?就此情況,三湘都市報記者展開了采訪調查。
杜絕非標、超標電動自行車流入市場
“《辦法》的出臺是為了解決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和日常使用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處理好方便群眾出行與保障公共安全的關系,讓這一綠色便捷的交通運輸方式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湯向榮介紹。
《辦法》對生產、銷售、維修、通行以及停放等全鏈條、各環節統籌考慮、全面規范,推動形成閉環管理。一方面,對政府及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作了明確。另一方面,要求電動自行車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引導、監督會員單位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辦法》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非標、超標電動自行車持續流入市場,一直以來都是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最大亂源。往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其設計最高時速、整車質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省內銷售。
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建立進貨和銷售臺賬,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電動自行車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信息;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應當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上述相關信息。
建設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及充電設施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以及相關標準,將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道路建設納入城市綜合交通專項規劃。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條件的其他城市道路,應當分道劃設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城市主要道路(雙向四車道以上)及有條件的其他城市道路,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應當設置隔離設施或者隔離警示標志。
學校、醫院、展覽館、公園、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民用機場、體育館、影劇院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建筑、公共場所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地及充電設施。
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規劃許可以及有關規定和標準建設非機動車停車場地及充電設施。鼓勵建成小區利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閑置空間建設非機動車停車場地及充電設施。非機動車停車場地及充電設施應當按照規劃用途使用,禁止擅自占用、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方面,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層門廳、樓梯間等室內公共區域和消防車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等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可以向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騎乘人員不戴頭盔,都將面臨教育罰款
在通行規范方面,《辦法》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明確提出了“在指定位置懸掛合法有效號牌”“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頭盔”“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等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區域”“不得駕駛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不得在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電動自行車駕駛、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佩戴頭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交警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依法予以處罰;能夠確定駕駛人的,依法對駕駛人予以處罰。
電子警察抓拍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將通知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并告知其在30日內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電動自行車仍然上道路行駛,被發現后拒不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依法扣留車輛。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考慮到群眾有一個適應的過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3月份將作為全省集中宣傳月,各級公安交警部門以提醒、宣傳、教育和引導為主,4月份之后,將全面開展綜合治理。
達標電動自行車登記不收取費用
在注冊登記方面,《辦法》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登記不收取費用,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系統,在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等場所設立登記代辦點,為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查詢等提供便利。
同時,為推動非標、超標電動自行車有序退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辦法》實施前已購買的非標電動自行車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登記,取得臨時號牌,在過渡期內可以上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在保險保障方面,《辦法》倡導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險種。進一步落實細化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相關企業應當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備安全頭盔,根據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的保險。
長沙街頭部分共享電動車已配備頭盔
3月1日下午,記者在長沙街頭走訪發現,部分共享自行車已配備安全頭盔?!皫е€是更有安全感,第一次在共享電動車上看到頭盔?!笔忻駝⑴堪l朋友全點贊。市民周女士則認為,共享頭盔在保證安全性的同時要加強衛生管理,“共享頭盔感覺還是不太衛生,建議騎行人員還是自備頭盔?!?
喵走出行共享電動車長沙負責人劉經理介紹,從2月25日起,公司已在長沙投入配備12000個頭盔,預計在一周內可以完成全覆蓋率?!澳壳坝龅降淖畲箅y題,還是頭盔的損壞問題比較嚴重,運維人員需要及時查漏補缺?!钡谝淮^盔連接繩索比較容易被剪斷,易造成頭盔失盜情況,公司正研發準備投入第二代更智能安全的二代頭盔。
哈羅共享單車長沙相關負責人張先生介紹,待長沙共享電動車投放份額確定后,將調集最新款的助力車投放長沙市場,并且針對長沙最新出臺的相關規定進行頭盔定制。屆時,市民在路面上能騎到的車輛均配備了4G智能頭盔,用戶騎車、還車需要從插槽中取、還頭盔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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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電動自行車在哪些地方禁停?
答:據《辦法》中第二十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場所停放,應當有序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內;沒有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影響市容環境。此外,《辦法》中第二十四條規定, 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層門廳、樓梯間等室內公共區域和消防車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電動自行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問: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后,是否增設充電樁?
答:《辦法》中第第二十三條規定。 學校、醫院、展覽館、公園、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民用機場、體育館、影劇院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建筑、公共場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套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地及充電設施。
居民住宅區和其他建筑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許可以及有關規定和標準建設非機動車停車場地及充電設施。鼓勵建成小區利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閑置空間建設非機動車停車場地及充電設施。非機動車停車場地及充電設施應當按照規劃用途使用,禁止擅自占用、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問:共享電動自行車如否納入管理?
答:對于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有專列一條,即《辦法》中的第二十七條,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應當履行企業主體責任,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加強車輛檢測、維護和停放秩序管理,隨車提供安全頭盔,不得為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駕駛條件的人員提供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
問: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答:《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等來歷證明;(三)車輛產品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并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登記,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問:已經購買了超標電動自行車怎么辦?
答:新強制標準對電動自行車作了明確規定,即:整車質量小于或者等于55Kg;最高行駛速度不超過25Km/h;電動機額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400W;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等。
為了有效推動國家標準的落地施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辦法》作了一系列規定。一是規定只有符合新國標、且獲得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才能辦理注冊登記。二是對于《辦法》實施前群眾已經購買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臨時登記,上臨時號牌的政策。三是明確設定過度期?!掇k法》規定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使用過渡期為3年。也就是說,從2024年3月1日起,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所取得的臨時號牌全部統一失效,所有超標車輛不得再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