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確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280元/人
并明確困難群眾參保補助范圍及標準
華聲在線10月10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黃潯 鄧圣明)日前,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啟動2021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并要求全面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通知》明確了湖南省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I資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280元/人,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為了做好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工作,實現應保盡保,《通知》明確了困難群眾參保補助范圍及標準。對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渠道全額資助;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渠道給予定額資助;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市區)根據脫貧攻堅規劃統籌給予50%以上的資助;對邊緣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市區)按照當地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標準的50%給予資助;對困難退役軍人、困境兒童等其他困難群體,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適當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關于“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通知》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含中小學學生及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統籌地區,可適當延長至2021年2月28日。除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之外,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和享受醫保待遇。
《通知》要求,要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將全省基本醫保(含城鄉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