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0月1日訊(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楊潔規 通訊員 周虎 任金海)生活垃圾不分類,隨手一丟了事?今起,《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意味著長沙開啟了垃圾分類“法治時代”。今后,這樣的垃圾可能會被收運單位拒收,這樣的行為還有可能收到執法部門的懲處,輕則限期責令整改,重則罰款。
據統計,10月1日截至下午6時,長沙各區城管執法部門累計勸導糾正生活垃圾分類違規問題139起,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25份。
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他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
10月1日上午8時許,長沙天心區南托街道城市管理辦公室接到融城社區垃圾分類志愿者舉報,水電八局小區有居民未按要求做好垃圾分類,且不配合垃圾分類督導員工作,態度惡劣,甚至辱罵工作人員。
(10月1日,長沙市民張先生因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通訊員供圖)
接到舉報后,南托街道城管辦、南托城管中隊、融城社區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經查,居民張先生未按垃圾分類要求將干濕垃圾進行分類,還將未分類的生活垃圾扔進了廚余垃圾箱,被桶邊督導員指出后仍拒不整改。
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將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投放容器。同時,按照《條例》規定,“不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執法人員對張先生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經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耐心教育、細致說明后,張先生表示接受處罰,保證以后支持做好垃圾分類工作,還會向家人普及相關知識。
未按規定設分類垃圾桶,一項目部被責令改正
10月1日上午,長沙市岳麓區城管大隊執法人員對對轄區企業、單位的垃圾分類情況開展執法檢查。
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本市技術規范和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并保持其整潔、衛生。其中,在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廚余垃圾產生量多的公共場所增加設置廚余垃圾投放容器。但在咸嘉湖路某建設工地項目部,執法隊員發現辦公和員工食堂區域,僅設置了一個無分類標識的灰色垃圾桶。
工地負責人解釋稱,因忙著趕工期,且產生垃圾較少,只在公共區域設置了單桶。執法人員現場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并開具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按照《條例》規定,“對不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延伸:實施首日,下達責令改正25份
長沙市城管執法局提供的數據顯示,10月1日截至下午6時,全市各區城管執法部門累計出動執法人員719人次,檢查單位(門店)428家次,勸導糾正生活垃圾分類違規問題139起,下達責令改正25份,另查處勸導其他市容違法行為248起。
目前,長沙生活垃圾分類實行“四分類”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正式實施后,如果違反了《條例》會怎么樣呢?長沙市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介紹,執法人員有詳細的操作細則和執法標準、依據和階次,為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提供依據。同時,他們以宣傳教育為主,采取遞進式執法,先是教育和責令改正,但對于屢教不改和情節嚴重的個人或單位,將會依據《條例》進行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