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調整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調整標準向70歲以上老人、艱苦邊遠地區、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傾斜
華聲在線7月15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孟姣燕 通訊員 龔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7月14日印發《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通知》明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這是第一項調整標準。在此基礎上,第二項調整標準為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5%。
第三項調整標準向70歲以上老人傾斜。《通知》指出,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3元;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4元。
此次調整養老金標準充分照顧艱苦邊遠地區。根據《通知》,在上述3項調整標準的基礎上,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通知》規定,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