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考什么時候考?怎么考?綜合素質評價怎么評?初中畢業標準是什么?高中錄取怎樣進行?近日,長沙市教育局印發《長沙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小編為你劃重點!
考試與評價
學業評價
01
書面考試
(1)考試時間
(2)考試科目及分值
(3)成績呈現方式
初三年級考試科目成績以A、B、C、D、E五個等級形式呈現。初二年級生物、地理考試科目成績以分數(百分制)形式呈現。城區(含望城區,下同)初三提前考試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試成績(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試成績(折合成50分)和初中體育最終成績(60分)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試科目總成績(160分)最終以等級方式呈現。
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最終以等級方式呈現。
(4)等級劃分
按照各個科目達到合格標準的分數劃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據高中教育資源的狀況結合錄取批次的要求將合格等級以上的成績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
(5)其他情況
聽障學生的英語聽力科目可實行免考。聽力殘疾鑒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較好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的聽障學生,可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申請免試英語聽力。
符合英語聽力免試條件的聽障學生要求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可向學校申請備案,由學校向區縣(市)教育考試中心(招考辦)申請在考試中使用助聽設備。區縣(市)教育考試中心(招考辦)匯總學校申請表后報市教育考試院,市教育考試院在編排考場時根據情況就近安放播音設備。聾啞學生的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參照聽力科目免考方案執行。
02
學科考查
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和藝術課程實施,強化音樂、美術考查,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學科考查包括藝術(音樂、美術)考查、語文口語交際考查,英語口語考查,理科實驗考查,綜合實踐活動考查(含勞動技術考查、信息技術考查)等,各項學科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
其中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理科實驗考查、綜合實踐活動考查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社會實踐”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藝術(音樂、美術)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藝術素養”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體育平時成績、出勤情況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身心健康”維度評價的依據之一。
考查科目允許學生在校內有兩次參考機會。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考查、語文口語交際考查和英語口語考查,由學校按統一要求進行組織。藝術(音樂、美術)考查采取“統一制卷、分校組考、人人必測”的方式進行。
03
成績管理
初中學業水平書面考試、學科考查成績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
初中學校要將畢業生的學業成績、學科考查成績導入“長沙市綜合素質評價云平臺”。
城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統一以等級方式進行公布,不公布原始具體分數。
04
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維度對學生進行評價。
2.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
市教育局統一制定《長沙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包括具體評價內容、評價方式、評價程序、評價標準和有關要求等。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
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五個維度分項以等級形式呈現,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具體怎么準備?點擊下面圖片了解!
畢業及升學
初中畢業
01
畢業標準
取得我市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除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直升生外,參加統一學業水平考試,達到以下標準準予畢業,頒發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初中畢業證書:
①學業評價書面考試各項成績達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各維度達到C等及C等以上。
02
補考
初中畢業生書面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由畢業學校組織一次補考,補考成績不能作為高中錄取的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C等的學生,學校可安排補測或充實其實證材料。補考達到上述畢業標準者,可頒發初中畢業證書。
高中招生錄取
01
錄取依據
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是:考生的學業評價等第、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優惠的情況。
02
多樣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學校除劃線招生外,還實行指標生、直升生、特長生和推薦生等多樣化招生政策,進一步擴大學校自主權,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
(1)指標生: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計劃作為指標生計劃,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區域的公辦初中。
(2)直升生:
①對口直升生,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劃出一定的指標,作為該校招收對口直升生的指標。對口幫扶類學校的指標數為微機派位到受援學校且連續在該校就讀三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的8%-10%;委托管理類學校的指標數為在被托管學校連續就讀三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的3%—5%。委托管理滿6年的學校逐步減少對口直升生指標,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學高中招生計劃中劃出一定的指標,作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標。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標數控制在連續就讀三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的5%以內。
(3)特長生:在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資格范圍內,對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根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5%),在政策規定的范圍按標準錄取。
(4)推薦生: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對綜合素質特別優秀,但因家庭變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觀原因,造成學業考試失誤的學生,可依據學生所在初中學校兩名資深教師提交的推薦信以及核實的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范圍內由招生學校破格錄取。
職業院校(含五年制高職高專、高職高專中職部、城區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根據專業發展和就業崗位需求,對考生專業素質有特殊要求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錄取前進行相關面試、體檢或術科測試等,進入學生檔案,不得另行組織文化考試。面試、體檢或術科測試等成績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一起納入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