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發布通知,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招生管理
嚴禁有償招生和買賣生源
華聲在線7月25日訊 日前,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招生行為的緊急通知。通知規定,嚴禁有償招生和買賣生源。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嚴格執行經審核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調整更改。所有招生宣傳內容應與審核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一致,嚴禁組織開展虛假招生宣傳,嚴禁發布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有可能誤導考生的信息。
嚴禁有償招生和買賣生源
各高校只能列支印刷、刊載、播發、郵寄招生宣傳資料所需費用及用于本校招生工作人員外出招生差旅費,不得支付以招生人數定費用的招生經費,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利用經濟手段招攬生源、買賣生源。各高中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員工特別是班主任,不得接受招生高?,F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校收取“入場費”、“生源回扣”等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向招生高校及相關人員違規提供生源和出售考生信息。
省教育廳規定,考生志愿(含征集志愿)應由考生自主填報。各高校不得開展惡性生源競爭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考生填報志愿甚至欺騙考生入學,不得騙取、盜用考生志愿填報系統登錄密碼,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及其教師要對考生志愿填報進行指導,全面、客觀、公正地宣傳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情況,不得欺騙、誤導、替代和強迫考生填報志愿,切實維護考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通知規定,各市州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轄區內高校招生工作的監管,對轄區內高校招生宣傳、招生錄取等重要環節進行督查。要重點加強對所屬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的監管,督促各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切實杜絕教職員工欺騙、誘導、代替和強迫學生填報高考志愿和違規向招生高校買賣生源情況的發生。
加大高校招生的查處力度
各高校要健全招生監管舉措,進一步加強招生管理,強化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過程的監管職責。同時,各高校要結合自身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照教育部和我省各項招生政策規定及紀律要求,對本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整改。自查自糾的內容為招生政策執行、招生計劃管理、招生宣傳、招生錄取手續辦理、招生章程執行、招生信息公開、招生機構和人員管理等方面情況。
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將加大高校招生行為監督查處力度,加強監督執紀問責。按照相關規定,對違規高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或者依法給予停止招生等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應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不力而造成嚴重責任事件的,要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負責人的責任。
■記者 黃京 實習生 單焱 谷家茹